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沙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德阳经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核准(招标事项批复文号为(德开发改审〔2024〕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在柳沙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周边预留的未利用地建设“垂直流人工湿地”对污水厂尾水进行净化后循环利用,处理后生态补水排入绵远河,提升绵远河的水环境质量。一期设计规模4万m³/d,设计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满足长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工程总占地面积4.53h㎡,人工湿地占地面积4.09 h㎡,有效面积为3.35 h㎡。
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监理四项内容。
2.3工程勘察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内容并提交相应的地勘报告。
2.4工程设计周期:45日历天【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达到送审要求;方案审核通过且地勘资料提供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
2.5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周期:施工图资料提交后30日历天。
2.6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周期:从项目启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7工程监理周期:勘察单位进场至施工全过程缺陷责任期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1)工程设计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3)工程监理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本项目咨询总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任一单位提供均可)。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咨询总负责人不得由专业咨询负责人兼任。
3.1.6 本项目专业咨询负责人
(1)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勘察单位人员);
(2)拟派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人员);
(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造价咨询单位人员);
(4)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监理单位人员)。
3.1.7 财务要求:不提供。
3.1.8 业绩要求:
(1)工程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不少于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不低于5000万元的勘察类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
(2)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不低于5000万元的环境工程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
(3)工程监理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工程监理单位提供) 。
(4)造价咨询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造价咨询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的造价咨询单位提供,造价咨询单位可为联合体其中任一单位)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由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中标段数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德阳市) (网址:******),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德阳市) (网址:******) 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4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年06月11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到现场递交规定的所有投标文件,地点为******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号 (五洲广场东侧)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路733号五洲广场1506号
邮 编:618000
联系人:胥老师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
网 址 :/
******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 号10 栋15 层1509 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谭先生
电 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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