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地块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镇松阳村高岗皂,原厂区建设于2003年3月,属于2613无机盐制造业,主要生产氧化铅(又称“黄丹”)、四氧化三铅(又称“红丹”)、二盐基亚磷酸铅(又称“二盐”)及三盐基硫酸铅(又称“三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地块内原企业建(构)筑物均拆除并分类处置,地块内遗留的危险废物、底泥及废水均妥善处置,地块内污染土壤采用稳定化技术治理后回填,并进行了客土覆盖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为36801平方米。
根据该地块原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资料,该地块原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采用异位稳定化工艺对地块内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后回填至原场地,在地块表层覆盖厚度0.5m洁净客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异位稳定化技术主要是运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土壤中的有毒重金属固定起来,或者将重金属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的形态,阻止其在环境中迁移、扩散等过程,从而降低重金属的毒害程度的修复技术,但重金属的总量并未减少。由于历史原因,原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修复方案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 43/T 1165-2016)(已废止)中“场地上层土壤需同时满足总量和浸出浓度标准;下层土壤需满足浸出浓度的标准”的要求,该工程实施后,地块内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管控,但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未消除,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浓度水平仍不符合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相关要求,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程度、辨识主要污染物种类,并评估地块周边环境的受影响程度,为后续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治理修复范围,总面积为36801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64157°,北纬26.582576°。
根据本次调查采样分析结果,该地块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建议结合地块具体用地规划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为后续实施风险管控或分类治理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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