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2025-G3-002-GXL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平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特许经营权管理(二)车辆及设施管理”
6.运营企业负责完善公交运营基础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运营企业自筹解决。开行城乡客运公交线路的乡镇末站必须建设有公交车回转场,公交回转场用地可利用圩镇闲置土地等由乡镇提供给公交企业使用,以满足公交车停放、充电、回转的需求,保障车辆安全运营。超过30公里的城乡公交线路末站都应该建设有充电桩,以满足公交车充电需求。加快城区到乡镇公交车停靠站点、候车亭建设,乡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保障建设用地。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志,在城乡公交车停靠站前150米处设置“公交停靠、车辆慢行”标识,道路较窄、弯道、下坡等较复杂的应该在停靠前设置减速带,确保公交安全运行。
6.运营企业负责完善公交运营基础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运营企业自筹解决。开行城乡客运公交线路的乡镇末站必须建设有公交车回转场,以满足公交车停放、充电、回转的需求,保障车辆安全运营。超过30公里的城乡公交线路末站都应该建设有充电桩,以满足公交车充电需求。加快城区到乡镇公交车停靠站点、候车亭建设,乡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保障建设用地。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志,在城乡公交车停靠站前150米处设置“公交停靠、车辆慢行”标识,道路较窄、弯道、下坡等较复杂的应该在停靠前设置减速带,确保公交安全运行。
2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经营权处置原则”
(四)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中标方提前一年向招标人作出报备,招标人无偿收回公交线路使用权和所有固定资产。
(四)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中标方提前一年向招标人作出报备,招标人无偿收回公交线路使用权和政府部门投入建设的固定资产。
3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二、评标标准”中的“1.履约能力分(满分54分)”中的“投入车辆及设施分(满分8分)”
(1)投标人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承诺书原件的,得5分(车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行驶证或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采购需求配置车型及车辆数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且所增加的车辆设施配备齐全(符合工信部门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要求)的加1分,满分8分。(车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行驶证或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行驶证或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保证中标后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能够满足要求)得8分
4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二、评标标准”中的“1.履约能力分(满分54分)”中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满分4分)”
(1)在桂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得 2 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能够满足要求)
(2)本地员工占比≥60%得2分。(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桂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得4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场所租赁合同,或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能够提供满足要求的场地)
5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二、评标标准”中的“1.履约能力分(满分54分)”中的“场地配置分(满分22分)”
根据投标人在桂平市范围内拟投入本项目的停车场地、车辆维修及保养场和充电站(桩)配备情况进行评分;
1)停车场地总面积。停车场地面积≥5000㎡的,得10分;5000㎡>停车场地面积≥3000㎡的,得6分;3000㎡>停车场地面积≥1000㎡的,得3分;停车场地面积<1000㎡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上述场地若为企业自有或企业租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进行佐证)
2)车辆维修及保养场。企业自有或企业租赁有车辆维修及保养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照片及场地地址进行佐证)的,每有1个场地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3)充电站(桩)。企业自有或企业租赁场地,建设有充电桩。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50辆以上(含)同时充电的,得8分;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40辆以上(含)到50辆以下(不含)到同时充电的,得6分;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30辆以上(含)到40辆以下(不含)到同时充电的,得4分;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1辆以上(含)到30辆以下(不含)到同时充电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充电设施设备全景照片、充电桩采购合同、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进行佐证)
1)停车场地总面积。停车场地面积≥5000㎡的,得10分;5000㎡>停车场地面积≥3000㎡的,得6分;3000㎡>停车场地面积≥1000㎡的,得3分;停车场地面积<1000㎡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场所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场所若为投标人租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车辆维修及保养场。企业自有或企业租赁有车辆维修及保养场的,每有1个场地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场所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场所若为投标人租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充电站(桩)。企业自有或企业充电站/桩。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20辆以上(含)同时充电的,得8分;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10辆以上(含)到20辆以下(不含)同时充电的,得6分;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5辆以上(含)到10辆以下(不含)同时充电的,得4分;能满足企业公交车辆1辆以上(含)到5辆以下(不含)同时充电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充电站/桩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充电站/桩若为投标人租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三、评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原则”
三、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原则
******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评标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D分标
******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ggggzy/)。
2、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郁江东路84号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桂平市桂江西路(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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