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内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CZ/WX250512
******医院心内科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407000.00
5.最高限价(元):407000.00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备注 |
动态血压监测仪 | 6 | 台 | 10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动态心电监测仪 | 3 | 台 | 50000.00 | |
体外反搏治疗仪 | 1 | 台 | 257000.00 | |
合计 | 407000.00元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报名回执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128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徐家敏 杨霞 ******
附件:
报名回执单.doc